校属各部门:
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即将开展,并对优秀成果进行通报表扬,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1.在2023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出版的著作、教材、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及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成果、案例等(不包括工具书和音像制品)。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或管理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案例等研究成果。
3.已获得过厅级(含)奖励或省民办教育协会表扬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展示交流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所提出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新概念、新方法、新技术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一定意义和学术水平。
4.突出创新性,提交的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明显。
5.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成果,应反映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或改革方案,被决策或管理部门吸收采纳。
三、申报要求
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2项参评成果;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合作者最多填报6人。2.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不单卷参评。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成果材料根据成果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以“著作”“教材”和“论文”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3份;著作(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须全文)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2.以“课题”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含结题证书复印件)、课题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3.以“专利”形式申报的成果,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4.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应提交被采纳的咨询报告、领导批示材料、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5.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云南省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附件1)。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推荐云南省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及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于2025年11月25日12:00前,将可编辑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学院(部门)+申请人姓名+民办教育协会科研成果展示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印制,按顺序左侧装订。)同步报送至行政楼225办公室。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85535
邮箱:yncjky@163.com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