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抢抓科研立项机遇,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与项目研究实效,助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申报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设两个专项类别,申请人仅限选1类申报,不可跨类兼报:
1.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
2.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
二、选题方向
本次申报可依据省教育厅项目指南(附件1)选题,也可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自拟题目,选题需紧扣民办高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核心方向,突出实用性、应用性和校本化特色,契合民办高职科研定位。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学校学生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需科学、简洁、规范,避免歧义,研究内容需聚焦毕业生就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研究成果可落地、能应用,切实为学校相关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主要面向一线就业工作人员申报,包括就业部门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二级学院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从事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的专兼职教师等。
(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主要面向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
(四)原则上每人限申报和参与1项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
3.2024年和2025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管理
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形成1篇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作撤项处理。
五、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附件2)
2.《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论证活页》(附件3)
以上材料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内容真实贴合我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规范填报。
(二)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2026年4月24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邮件命名:部门+申请人姓名+2026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85535
邮箱:yncjky@163.com
附件:1.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指南
2.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
3.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论证活页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6年4月1日


